根据河南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审批要求,退休干部中具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人员,于6月17日下午4点前与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办公室联系,说明情况,以便查档核实后审批相关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干部。
上述“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系指依据国发[1986]26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凡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九八六年已满六十周岁,并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已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含建国前在国外工作,建国后回国的),在他们退休后,仍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他们的退休费按其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给。这里所说“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已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系指《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并包括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