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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归国留学人员信息的通知

发布单位:   |   2016年11月23日 17:25   |   人气指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8号)及《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统发〔2016〕49号)精神,落实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和群团工作会议部署,现对网投官网归国留学人员信息进行收集。有关事宜如下:

留学人员认定标准: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二年;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请认真填写归国留学人员统计表、归国留学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以基层党委为单位统一将表格电子版汇总后于11月27日前发送至tzb@haust.edu.cn.,纸质版材料送至致远楼506。

联系人:严老师 65627508

统战部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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